信用研究
从法律层面夯实信用这块现代金融体系基石
发布时间:2021-09-01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次数:1419夯实金融基础·信用篇
近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关系发展和安全。确保经济金融大局稳定,意义十分重大。要加强金融法治和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信用体系建设。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信用是现代金融体系的基石,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防控金融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稳定信贷发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界应认真践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探索出台《国家信用法》,从顶层设计方面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金融法治迫在眉睫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兴未艾,却带来一些新现象、新问题,一些年轻人过于透支信用。
陕西的李婶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她的儿子沉迷于网络游戏,以助学贷款的名义从某互联网平台贷了8万元,全部投到了网游上。对于退体工资仅有2000多元的李婶来说,这是一笔很大的借款。现在她的儿子无力偿还,还债压力全在她的身上。”李婶希望国家能够管理和规范这些借款平台,别让自制力差的年轻人轻而易举地获得贷款,同时也希望国家加大普法力度,让年轻人了解信用对个人的重要性。
一位在北京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小王告诉本报记者:“现在一些与金融离得远的打车、外卖、视频等互联网平台涉足消费金融领域,导致个人过度消费、隐私泄露,资金进入楼市股市。”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推动信用服务在行政管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多领域的应用,需要建立覆盖政府诚信、社会诚信、商务诚信、司法公信等各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翟继光对本报记者表示,对个人信用的评价应考虑更多因素,如个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逃票记录、个人闯红灯等交通违规记录、个人投资公司的信用记录、个人纳税记录、个人涉及诉讼情况等。对个人信用等级较低的,在信贷、开户、金融投资等领域提高其门槛,或拒绝为其提供服务。相关法律应为上述制度设计提供法律依据,并强制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遵守。让严重违法失信人员在金融领域寸步难行,由此逐步提高全社会对信用的重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丽平对本报记者表示,2021年8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法律制度,抓紧补齐短板,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此前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对信用有更详细的规定。加强金融法治主要的途径是认真践行上述实施纲要和指导意见。
国办35号文提出,要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等。
记者获悉,为了优化金融法治环境,北京金融法院已经与中国社科院、北京金融街服务局等合作设立了金融科技法治研究中心,加强司法、政府机关、科研单位的交流合作。
应探索出台《国家信用法》
“信用是现代金融体系的基石,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防控金融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稳定信贷发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有鑫对本报记者表示,具体可通过以下措施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王有鑫认为,首先,应健全社会信用法规体系,探索出台《国家信用法》,从顶层设计方面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其次,利用大数据技术,整合完善信用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平台,打通地方公共信息平台、央行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传统商业银行和互联网平台信贷记录等公私数据资源,多维度采集信用信息,做好风险识别和监测。
再次,建立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明确失信名单认定标准及程序,明确惩戒领域和相关原则,既对失信行为形成震慑,又要避免惩戒过度和泛化。
最后,还要培育国际一流的信用中介机构,引领行业规则和标准建设。细化信用服务业分类标准,鼓励信用保理、信用保险、信用担保、信用风险咨询等机构建设,满足细分领域金融业务发展要求。推动会计、法律、咨询、金融科技、大数据等配套领域建设,推动社会信用生态体系建设。